2016年1月12日 星期二

105 年 1 月份第 1 次/ 團體自治事項,行政權原則上不介入































甲以其經某祭祀公業派下員大會選任為新管理人,提出相關資料請求主管機關
就其為新任管理人為備查,遭主管機關否准。該否准備查之行為是否為行政處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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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祀公業管理人選任係屬團體自治事項,行政權原則上不介入。是管理人選任後雖應向主管機關申請備查,然綜覽祭祀公業條例,尚無以備查之介入,始令其對外發生一定法律上效果之規定或意旨。因此,新任管理人申請備查當僅係供主管機關事後監督之用,是否准予備查,因無法律效果,均非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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