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9日 星期二

101 年度 10 月份第 1 次(一) / 妨礙債權人請求



主管機關移送行政執行函文既非行政處分,即與甲說所引本院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決議所稱「行政執行名義成立後,如有消滅或妨礙債權人請求之事由發生」之債務人異議之訴之要件未合,僅得為聲明異議之事由,人民不得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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