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更新主管機關核定實施者就特定更新單元實施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更新單元內不同意更新之私有土地所有權人以都市更新主管機關為被告,提起撤銷訴訟,行政法院除命實施者獨立參加訴訟外,是否應併命同意實施都市更新事業計畫之更新單元內私有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下稱同意者)獨立參加訴訟。
土地所有權人對於某縣政府市地重劃之分配結果不服,依平均地權條例第60 條之 2 第 2 項、第 3 項及市地重劃實施辦法第 35 條規定,於分配結果公告期間內以書面向該縣政府提出異議,經縣政府予以查處,土地所有權人對查處結果仍有異議,復經該縣政府予以調處,調處不成,縣政府乃擬具處理意見,報經內政部裁決,維持縣政府所擬處理意見,該縣政府復據內政部裁決函通知土地所有權人,土地所有權人不服,循序提起行政訴訟,究應以縣政府抑或內政部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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