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25日 星期二

97 年 11 月份第 2 次/ 聲請收回土地
























經核准之徵收計畫書,其計畫期限記載明確之「開工日」及「完工日」者,於適用都市計畫法第83條第2項規定之「不依照核准計畫期限使用」時,其認定標準如何?
>>> 都市計畫法第 83 條第項規定之「不依照核准計畫期限使用」,應就所徵收之全部土地整體觀察之,在有明顯事實,足認需用土地人已按核准計畫使用徵收土地者,原土地所有權人不得聲請收回土地。非謂需用土地人,就欲興辦事業之工程,於該徵收計畫所載完工日尚未全部完工,原土地所有權人即可聲請收回土地。